近年来,我国地方金融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金交所”)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、丰富融资渠道方面曾发挥过一定作用,但随着规模扩张和业务异化,部分金交所逐渐偏离“服务中小微企业”的初心,沦为规避监管的“灰色地带”,积累了金融风险,在此背景下,“取消地方金融交易所”的呼声日益高涨,这不仅是对金融乱象的纠偏,更是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、筑牢国家金融安全防线的必然要求。
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异化:从“补充者”到“风险源”
地方金融交易所诞生于2010年前后,初衷是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直接融资平台,对接民间资金与实体需求,在实践中,部分金交所逐渐“跑偏”,沦为监管套利的工具。
其一,业务边界无限扩张,部分金交所从传统的资产交易、私募债发行,转向收益权、债权等“非标资产”打包拆分,甚至为房地产企业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(LGFV)等受限主体提供融资通道,变相突破信贷规模、债券发行等监管红线。
其二,投资者保护形同虚设,金交所产品往往以“高收益、低风险”为噱头,向不明真相的散户销售,但底层资产不透明、信息披露不充分,风险事件频发,据不完全统计,2022年以来,全国范围内涉及金交所产品的违约事件超百起,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元,投资者血本无归。
其三,监管真空与套利循环,金交所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“谁批设、谁监管”,但地方监管资源有限、专业能力不足,易形成“重审批、轻监管”的倾向,部分金交所通过“跨区域展业”规避监管,利用不同地区政策差异,形成“监管洼地”,吸引高风险资金空转套利。
取消的必要性:斩断风险链条,回归金融本源
取消地方金融交易所,并非否定金融创新的价值,而是要清除偏离轨道的“伪创新”,让金融服务回归本源。
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然选择。 金交所作为“影子银行”的重要载体,其非标资产通过多层嵌套、通道业务,与银行、信托、保险等金融机构深度绑定,风险具有隐蔽性和传染性,一旦某个环节违约,极易引发“多米诺骨牌效应”,冲击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,近年来,部分房企通过金交所进行“明股实债”融资,最终风险蔓延至银行体系,便是深刻教训。
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。 金融的核心是服务实体经济,而非自我循环,当前,我国已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(主板、科创板、创业板、新三板),银行、债券、股票等融资渠道已能覆盖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,金交所不仅未能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“融资难、融资贵”问题,反而因高融资成本、高风险特征,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,取消金交所,可将更多金融资源引导至正规市场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迫切需要。